(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侨务、引智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了解和掌握本市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重点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外事主管部门反映;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本市重大的涉外事务和港澳事务。
(三)围绕本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设想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本市党委和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呈报事项;归口办理本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承办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邀请来访外国人士签证通知函电的事项。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本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了解和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掌握外国人在本市活动情况和重要反映。
(七)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归口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安排。
(九)管理本市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一)落实党和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争取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支援国家建设;接待来我市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协调处理归侨、侨眷及侨属企业的来信来访;扶持侨属企业的发展,引导归侨侨眷脱贫致富;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国务院侨办、省侨办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