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市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推行“大科室”制的通知》(咸编文〔2017〕48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现状
(一)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市外侨办现有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外事科(翻译科)、侨务港澳台科。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情况。
市外侨办共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一)外事科(翻译科)加挂礼宾科牌子。
(二)在侨务港澳台科加挂护照签证领事保护科牌子。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府部门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及会务工作;管理机关机要、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督办、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审计、房产、汽车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干部培训、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选派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联系和协调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工作;协助做好来我市的外宾接待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办党组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在办党组指导下制定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年度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掌握全办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早提醒、及早纠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外事侨务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外事侨务工作调查研究;承办外事侨务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外事科(翻译科、礼宾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外事工作管理相关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全市外事指导、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根据自身职能及工作特点开展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对外宣传资料;承办本市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咸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在我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为来咸外国政要提供翻译服务;负责承担本市重要外事活动、国际会议、外宣资料、新闻的有关翻译工作;负责整合本市外语人才资源,建立咸宁市外语翻译人才库;协助做好咸宁市对外友好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指导全市涉外礼宾礼仪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因公来访的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有关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有关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及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侨务港澳台科(护照签证领事保护科)。
贯彻实施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华侨、华人的捐赠事宜;负责全市华侨、华人、侨领社团的接待工作;推动海内外华侨华人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承办本市对外华文教育事宜;负责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赴我市港澳记者、外国记者的管理及涉外涉侨等涉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初审复核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外交部有关领事及签证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协助申请办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签证或签注工作;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相关事项;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发布或协助发布领事保护和预警信息;做好海外安全风险教育宣传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立,不列为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解核定
市外侨办核定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解核定如下:
(一)部门领导和部门非领导。
市外侨办核定县级领导的行政编制3名,其中: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县级非领导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执行。
(二)内设机构。
市外侨办核定内设机构的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
1.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
2. 外事科(翻译科、礼宾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
3. 侨务港澳台科(护照签证领事保护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
以上3个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副职2名。
科级非领导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在不突破市外侨办机关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到相关内设机构。
此次调整后,市外侨办内设机构个数核减1个,收回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维持2名不变。
五、其他事项
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定编定岗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