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侨务基本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5年11月8日颁布的“关于对华侨定义中的‘定居’的解释(试行)”中规定: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归国华侨的简称,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取得或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在我国内地取得户籍。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侨眷:广义的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的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三)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四)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
(五)华侨或归侨去世后,侨眷与其人身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四、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外籍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五、港澳同胞是指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永久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六、港澳同胞眷属是指港澳同胞在内地的眷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七、华侨学生、归侨学生的定义
华侨学生是指回国学习但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归国华侨学生是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