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
一、概述
2016年度,市外侨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市政府办的指导下,通过网站、通知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去年对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的基础上,2016年我办综合科安排一名专干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负责,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2、确保任务落实
在以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基础之上,今年我办更加细化了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强调抓好相关规定的落实工作。我们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效率性,促进了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维护办内网站。2016年,我办在市政府办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办领导高度重视下,认真做好内网维护更新工作,主动充实内容,为更好地公开我办工作、宣传咸宁的外事侨务政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针对往年我办信息报送工作的差距和不足,2016年我办领导对信息报送工作更加重视,要求综合科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办报送政务工作信息,现已取得一定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办在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上公开各级政务信息近3000条,公开我办工作图片约120张,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年报1则、发布通知公告5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5项、增设“办事服务”和“公众互动”版块,更好提供便民服务。另外,我们还在“机关动态”一栏下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主题党日+’学习活动”专栏,实时公布我办相关活动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市外侨办未收到群众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市外侨办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市外侨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单位网站进行了重建和修正,信息公开渠道更加透明。但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较大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三公”经费方面公开工作要认真开展、中英双语对应公布信息尚未完全实现、时效性内容公开不够及时、报送的政务信息采用率还不高,等等。
今后,我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和报送等要求,围绕我办年度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12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