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办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结合本办实际,特编制《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http://wqb.xianning.gov.cn/)查阅,或在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综合科及有关业务科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办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办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办受理科室为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5-8126241
传真号码:0715-8126241
电子信箱:xnswqb@hotmail.com
邮政编码:4371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咸宁市外侨办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参见附表),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xnswqb@hotmail.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办综合科,当面提出申请。
(4)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办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办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外侨办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715-8126241
电子信箱:xnswqb@hotmail.com
投诉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532
邮 编:4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