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市县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落实政策、落实资金、统筹管理的责任。
(二)落实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在全面落实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养老金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足额落实应负担的缺口补助资金。加强结余基金管理,妥善应对基金收支缺口。
(三)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基金规模,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商业保险。出现基金缺口的地方,要注重加强分析研判,着力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四)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各地要建立养老保险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结合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班子政绩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通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加强基金收支和运行管理。建立政府督办机制,定期通报市直和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依法推进扩面征缴
(一)加强参保登记工作。有效利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重点做好民营和私营企业的参保登记工作,引导和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现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企业“多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自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
(二)夯实参保缴费基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其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申报与稽核相结合的缴费机制,认真核定企业申报的缴费数额,不得随意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必须据实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上年度1、6、12月份《员工工资明细表》,《职工工资银行代发流水》(加盖银行印章),地税部门签章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等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认真审核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同时按照五险统一核定的要求,落实各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险种和缴费基数“三统一”。
(三)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地税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核定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防止拖欠。加大依法稽核和清欠力度,坚决纠正瞒报、漏报和少报行为,坚决制止违反政策规定允许企业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四)严格费率调整政策。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政策,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提高降低幅度。
(五)加强联合执法工作。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和地税稽查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查实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规范参保政策。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参保当年核定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超出政策规定自行出台的参保扩面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要全面清理规范。
(七)推进业务网上经办。加快“网上经办大厅”建设,实现申报核定和征缴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网上经办。同时,加强内网审核系统建设。
三、严格执行基金支出政策
(一)严格调控养老待遇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得出台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政策。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合理引导预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二)严格执行退休审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健全退休审批机制。加大对提前退休人员资格的审核力度,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和人员范围。
(三)开展养老金支付情况清理工作。各地对养老金支付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于违规支付养老金、养老金调整超标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
(四)完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制。建立方便、高效的待遇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大对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各地要将系统建设资金和资格认证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切实加强基金管理
(一)强化基金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社会保险法,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不得以征收计划取代基金预算。规范基金预算调整程序,强化基金预算硬约束。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地要按照精算平衡的要求,组织编制基金三年收支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及时研究解决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的核查,适时组织基金收支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出台减收增支政策、放松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以及不按本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严格支出管理,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