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咸宁中医药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公立中医医院7家,民营中医医院10家,其中三级中医医院1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9家。全市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55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1%。2017年,全市中医医院门急诊量85万人次。全市有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含助理)1100余人。73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立了国医堂。全市共有植物药174科919种,动物药51科72种,矿物及其他类16种,共计1007种。全市中药材面积(含野生)10万亩,其中种植面积4万亩,产量3万吨,生产产值12亿元,综合产值30亿元。全市有7家从事中成药、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企业产值4亿元。与此同时,我市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中医药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中医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当前,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健康咸宁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深入实施“绿色崛起”发展战略,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和中医防病的健康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扬长补短,奋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咸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整体实力居全省前列,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面积达15万亩,综合产值达40亿元。中药企业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企业总产值达8亿元。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群众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骨干作用。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好一所县办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医堂,强化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2.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强化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建立覆盖市、县的重点中医专科体系。深化重点中医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支持市中医医院肝病、脑病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
3.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中医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与协同共享。结合中医药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网络。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4.放宽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改革要求,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5.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指导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6.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提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7.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快梓山湖医养文化园•江南里建设,加强通城县大坪中医药小镇建设。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8.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培养咸宁温泉养生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积极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老字号企业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积极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9.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我市中医医师教育体系,重点支持市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把市中医医院建成全省一流的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中医医生、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中医医院的知名中医和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指导老师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人才。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
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继承我市名老中医丰富中医理论,系统总结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指导临床实践。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建设中药炮制基地,切实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11.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支持市、县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12.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支持高等学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或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设立市级中医药科研专项,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健康服务设备的研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支持大型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
(四)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3.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我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继续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完成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
14.加强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宣传和品种保护,逐步建立道地中药材基因库。构建中药材生产过程追溯和质量检验检测保障体系,着力构建药姑山品牌体系。重点支持福人药业、荣恩堂等中药材、中药酒品牌建设。
15.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全市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开发中药饮片及植物提取物,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试点,促进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进重大中药创新成果的系列化开发与产业化发展。支持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加强中药新型健康产品研究开发,发展中药保健品和功能食品产业。支持中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中药产业升级。
16.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我市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好通城县中药材交易市场。切实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7.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好药姑山中医药文化教育基地,打造特色中医药文化品牌。支持医疗机构建设融合展览、展示、体验、传播、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馆。支持社会企业建中医药博物馆。继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8.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我市历代名医大家、学术流派、民间传说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
19.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积极与周边省市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促进各自中医药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学生和中医药从业人员来我市接受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
20.推动中医药贸易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与贸易,支持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参与周边省市中医药合作与竞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周边省市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自身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医药列为市级发展战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中医药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落实各级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切实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补偿政策。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尽力保障医疗建设用地需求。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募集资金投向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三)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全行业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和虚假中医药广告,不断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加强中药材的质量监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本地区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二)强化督导落实。加强中医药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中医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舆论引导,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栏目和版面,广泛宣传中医药,营造全社会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和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和好的典型,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积极推动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切实加强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