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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3-15

  咸政发〔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巩固扩大“绿满鄂南”行动成果,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目标,发扬“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大力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实现宜林荒山应绿尽绿,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荒山造林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鼓励、动员和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精准灭荒,多层次、多形式推进造林绿化。

  (二)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以绿化荒山、改善生态环境为优先目标,在适宜的地方发展油茶、楠竹、山桐子等特色经济林,并与旅游景点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遵循自然规律,科学合理选择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以乡土树种和适应性强的树种为主,大力培育良种壮苗,实行大苗、容器苗上山,积极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把荒山造林与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和林业扶贫攻坚有机结合,整合项目、统筹推进,提高精准灭荒综合效益。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完成45万亩荒山造林,其中咸安4万亩、赤壁1.6万亩、通城6.1万亩、崇阳17.7万亩、通山15.6万亩,实现全市宜林荒山应绿尽绿,着力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构建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将灭荒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地块,以主要通道为骨架向纵深推进。2018年完成15.5万亩,其中咸安2万亩、赤壁1万亩、通城2.4万亩、崇阳5.0万亩、通山5.1万亩;2019年完成16.9万亩,其中咸安1万亩、赤壁0.6万亩、通城2.1 万亩、崇阳7.4万亩、通山5.8万亩;2020年完成12.6万亩,其中咸安1万亩、通城1.6万亩、崇阳5.3万亩、通山4.7万亩。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调查,挂图作战。采取卫片判读、实地核查等方式,准确摸清辖区内所有宜林荒山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和立地条件,以县为单位绘制荒山分布图,制定灭荒时间表,并录入全省造林信息管理系统。要将境内每块荒山地点、荒山面积、造林年度、造林树种、造林方式、造林主体、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人等内容全部上墙,挂图作战,逐点灭荒。实行销号管理,每年对照荒山分布图和完成情况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做到绿化一块、验收一块、核减一块。

  (二)因地制宜,选准主体。根据荒山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合适的造林主体。对于立地条件差、只有生态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荒山,可选择造林公司造林,与造林公司签合同,包栽包活,分年付款,由政府买单;对于立地条件较好或有旅游潜力的地方,引导企业通过林地流转或股份合作方式投资造林,造林后企业和合作方共享造林收益;对城镇、乡镇附近荒山,划为义务植树基地,分部门分乡镇包片绿化。

  (三)科学规划,细化方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气候、不同土壤条件,科学制定荒山造林方案,合理确定造林模式和方式。对立地条件较好、集中连片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实行机械整地,成片造林,以发展木本油料林、景观林和家具用材基地为主;对立地条件较差且分散的地块(如石头山、林中小块空地),可实施点播或点栽,并进行封山育林;对于难利用地或杂灌、杂草茂密而难以实施造林的地块,可在清除杂草保留目的树种的基础上直播造林、封山育林。严禁毁林造林。广泛推广乡土树种和柏木、刺槐、枫香等适宜山区贫瘠土地生长的树种,大力培育良种壮苗,实行大苗、容器苗上山,提高荒山绿化的成活率。

  (四)造管一体,强化管护。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推广专业队伍市场化管护。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将荒山造林纳入森林抚育项目范围,连续支持三年。强化管护措施,依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树苗进行松土、割草、清杂等抚育管理,杜绝一栽了之。加强新造林资源管护,及时进行补植补造,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新造林保存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把精准灭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精准灭荒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不能如期完成精准灭荒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实行部门联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国土、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要做好矿山复绿和道路、河堤沿线的生态修复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义务植树和荒山造林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造林项目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精准灭荒投入,统筹资金用于荒山造林,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同时,广泛采取租赁、入股、合作、承包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积极推行PPP模式进行精准灭荒,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拓宽精准灭荒筹资渠道。

  (四)加强检查督办。精准灭荒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对所有有灭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包保督办、挂图督办,深入造林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每年组织开展荒山造林专项检查验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对精准灭荒工作进行定期督办,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内部督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