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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18-06-11

  咸政办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村镇建设的引导与调控作用,全面提升产业带沿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带动力强、生产发展、生活幸福、生态优美的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新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规划编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明确编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要求,依法组织编制(或修编)本地区的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从村镇实际需求出发,推动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和规划全覆盖。

  (二)突出编制重点。一是优化空间布局。用地布局应控制向公路沿线扩展;确需扩大建设范围的,应向公路单边组团式纵深发展,禁止将公路变成新的街道;沿线乡镇和村庄及其他集中建设区应尽量减少与旅游公路的平交路口。二是服务重大专项。以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等“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法限制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门类,大力发展低碳、绿色、环保的特色产业;农村建设重点是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不宜发展采矿、化工等产业,切实保护好产业带沿线自然生态环境和优美田园风光。四是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建设用地应进行适宜性评价,避开地震断裂带、山洪、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区域和洪水淹没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应采取恰当的工程措施,避免产生工程性地质灾害;按国家标准进行安全设防,配置消防站、综合避难场所等公共应急设施。

  二、提升村镇品质,注重打造特色风貌

  (三)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一是总体布局坚持顺应自然、显山露水、灵活多样,延续村镇发展脉络及空间格局,促进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合,构建村镇独特的绿化景观系统,营造优美的村镇生活空间。二是建筑布局坚持利于构建绿色村镇,应高低错落、疏密有致,宜采用院落式、自由式、组团式等形式,避免单调乏味的行列式;建筑体量应考虑对通风、视线、景观的要求,尽量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压迫感,处理好建筑与山体、水体、道路和街区的关系。

  (四)传承创新,彰显特色。一是提升建筑品质。建筑设计体现绿色建筑理念,贯彻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的原则,满足防洪、防火、防灾、抗震等要求。建筑施工鼓励优先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做法,强调建筑风貌管控,积极推广使用《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导则》和《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突出地方特色。二是注重绿化、美化。绿化景观打造坚持“因地制宜、乔木为主、见缝插针、应绿尽绿”的原则,积极开展村镇中心广场绿化、通道沟渠绿化、房前屋后庭院绿化、旅游公路沿线宜林荒山绿化。积极打造省级森林城镇和绿色示范乡村。三是加强历史文脉保护。坚持物质保护与文化保护并行,注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农业古迹、灌溉工程遗产、原生态景点、古树名木等文脉要素保护。

  三、补齐建设短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五)完善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镇区应统筹安排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标准化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卫生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较为完善的给水系统,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规模应根据规划指标合理确定。完善镇域电力供应系统,合理布局变配电设施,保护高压廊道,保障用电安全可靠。镇区中低压供电管网及弱电系统原则上要求全部入地。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设置电信支局、邮政支局(所)。应设置服务全镇域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具备供气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不具备供气条件的,应优先采用新燃料、新技术来提高能效、减少排放。

  (六)改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村应优先配置幼托、小学、卫生服务站、文化站、超市、垃圾收集等配套设施。村庄供水水源应保障安全卫生、运行稳定,管网布置应做到简单可靠、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生活污水处理应根据所处区位、规模、人口集聚程度、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等,采用较为适宜的污水收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运用净化沼气池、土地处理净化、人工湿地、地埋式处理系统等先进技术。中心村设电信所、邮政所,各居民点设邮政代办点。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

  四、加强综合管控,全面规范建设行为

  (七)规范建设管理。一是严控沿线建设。在幕阜山生态旅游公路沿线两侧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在控制区内,严禁现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扩建;禁止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二是严控个人住宅建设审批。严格按照《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凡应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予以协助。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设计、施工条件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加强巡查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市、县、镇(乡)、村四级联动,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一次专项规划督察;实行三级巡查报告制度,村、镇(乡)、县分别负责一、二、三级巡查,规划、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二是落实监管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个人建房的第一责任人,村支书和村主任是本村个人建房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村镇违法建设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落实组织保障,统筹推进规划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产业带的规划建设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产业带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市直相关部门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共同推进产业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是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住建和规划部门负责产业带建设项目的“一书三证”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十)完善保障措施。一是提供用地保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先保障产业带建设用地。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将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产业带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励范围;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要设立村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