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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0-03-18

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中组发〔2019〕10号,以下简称《方案》)、《湖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鄂办发〔2019〕17号,以下简称《省方案》)和《咸宁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咸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结合办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

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职级序列及对应关系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一)职级序列

职级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按有关规定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二)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三、职级设置及职数比例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设置、职数比例及核定要求如下:

办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办职级设置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办机关的二级调研员职级设置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职级套转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已晋升县以下机关职级的公务员按规定套转,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按以下对应关系套转:

巡视员套转为一级巡视员,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五、职级升降

套转后的职级公务员,可在套转的职级基础上晋升;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可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群众公认度较高;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一)职级晋升条件资格

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2.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3.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因年度考核优秀缩短任职年限的,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

4.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职级晋升。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晋升职级后继续晋升上一职级的,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二)职级晋升程序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办书记办公会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较高职级的,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具体由办根据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权限

    1.市管干部的公务员晋升职级,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中:晋升二级巡视员,由省委组织部审批。

    2.其他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二级巡视员由省委组织部审批;一级、二级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三级调研员以下职级由办内审批;三级、四级调研员和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职数使用、人员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不得晋升职级的情形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不符合公务员晋升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五)降低职级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职级待遇

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单位)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

市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七、监督管理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不纳入市管干部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保留原待遇的除外。各级党委管理干部晋升职级,由上一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审批的,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八、任职年限计算

职级任职年限计算原则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后职级任职年限的计算。

(二)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1.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现有领导职务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九、其他有关政策

(一)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原非领导职务、县以下机关职级等自然免除。

(二)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三)公务员可以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厅局级正职,应当任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厅局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前述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四)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职级公务员拟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上述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进行考察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公务员晋升职级,可以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纪实。

(五)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七)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涉及的其他政策问题,《规定》《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原则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工作列入办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牵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积极稳妥推进。要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具体实施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机构和人员情况,预判、梳理问题清单。要在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身份确认、思想稳定的基础上,有序批复职数、启动晋升工作。要实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在公务员管理制度框架内妥善处理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改革进展情况、重大事项。

(三)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维护政策的权威。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责任不到位、不担当,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意教育引导。要密切关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反应,深入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对不良的舆论反应要稳慎妥善处置,避免引起炒作。要强化教育培训,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附件:1.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安排表

 

 

 

 

 

 

 

 

 

 

 

 

 

 

 

附件1

 

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业伟 市委外办 主任

副组长:胡卫平 市委外办 副主任

        杨晓庆 市委外办 副主任

        肖汉平 市委外办 调研员

成  员:刘 杰  市委外办 综合科科长

        周 燕  市委外办 正科级干部

        陈 洁  市委外办 港澳事务科科长

        陈 程  市委外办 外事科科长

        张  静  市委外办 综合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胡卫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中共咸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时间安排

1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8月上旬

2

制定职级设置方案,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8月中旬

3

职级套转

8月下旬

4

首轮职级晋升

9

5

第二轮职级晋升

10月-11月

6

工作总结

12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