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 |
申请条件 | 1.注册地在我市的相关企业和辖区内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2.属地管理原则 |
办理材料 | 单位邀请 1.申请函; 内容包括:邀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邀请来华必要性及事由;被邀请人基本情况:领队职务及单位名称,被邀请人数,来华时间,申请来华次数(1次、2次、多次),停留天数等(最长不超过180天)。申请函由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盖单位公章。
2.邀请主体出具保证书; 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3.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 包括: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4.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受邀方的业务关系证明; 包括: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
5.邀请单位出具的系统外邀请函;
6.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有来华记录提供签证记录复印件(按名单顺序);
7.在华日程(具体活动时间,活动范围,陪同人员);
8.邀请外国人来华信息收集表;
9.商务局签字盖章审批表《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报批表》。 |
办理流程 | 1.市委外办或县、市、区外办对相关电子材料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市委外办国际交流中心;
3.审核、制作邀请函;
4.邀请函扫描件推送使领馆及转发申请单位。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08:30-17:3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原市行政服务中心538A室) 联系电话:0715-8126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