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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函

来源: 时间:2023-03-16

事项名称

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

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我的相关企业和辖区内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

2.属地管理原则

办理材料

单位邀请

1.申请函

内容包括:邀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邀请来华必要性及事由;被邀请人基本情况:领队职务及单位名称,被邀请人数,来华时间,申请来华次数(1次、2次、多次),停留天数等(最长不超过180天)。申请函由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盖单位公章。

2.邀请主体出具保证书

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敦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3.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

包括: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4.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受邀方的业务关系证明

包括: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

5.邀请单位出具的系统外邀请函

6.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有来华记录提供签证记录复印件(按名单顺序);

7.在华日程(具体活动时间,活动范围,陪同人员)

8.邀请外国人来华信息收集表

9.商务局签字盖章审批表《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报批表》。

办理流程

1.市委外办或县、市、区外办对相关电子材料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市委外办国际交流中心;

3.审核、制作邀请函;

4.邀请函扫描件推送使领馆及转发申请单位。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8: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咸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原市行政服务中心538A室)

联系电话:0715-8126453。


附件1:邀请外国人来华信息收集表.xlsx

附件2: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鄂报批表.docx

附件3:有关材料范本.docx